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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纳税人协会联盟
Chinese Taxpayers Association

中国澳大利亚纳税人组织合作协议书

Author:中国纳税人协会联盟

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办税人员分会

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

合作协议书


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办税人员分会《以下简称分会》与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相互深入交流、互相了解的基础上,双方纳税人组织领导同意从此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工作合作关系,並就以下事项达成共识和合作关系

一、世界经济日益呈现全球化共同发展态势的今天,中澳两国及两国纳税人组织之间的相互经济合作与交流的态势日益增强,面对这种大的国际形势,作为中澳两国的社会组织………北京市国际纳税人协会办税人员分会《及纳税人网站》和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及纳税人网站》进行不断的相互学习、交流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事件;

二、两国间的“分会”与“协会”都将不定期的相互聘请、组织对方相关专家、学者、相关人士进行互访及相关学术、业务工作交流活动;

三、两国间的“分会”“协会”将为对方国家企业担任涉税事项的专家、顾问及职业人员组织相互交流学习、情况通报活动;

四、两国间的“分会”“协会”将为对方国家在本国投资企业纳税人进行税法学习培训服务、及时通告本国税收政策改革及税收政策变化情况;

五、两国间“分会”“协会”互相创造方便条件在适当时间组织本会相关人员到对方组织进行专业对口交流学习活动;

六、两国间“分会”“协会”的納税人网站实现友好对接,双方网站相关资料信息共享;

七、两国间“分会”“协会”合作协议书经双方认可、签字后即生效。

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办税人员分会代表签字:   刘凤江

字:                            麦克唐纳


20041026      于北京